【#環保3分鐘】德翔擱淺汙染至今,政府的積極作為呢?
3/10 擱淺後第一次應變中心會議至今,環保署等跨部會的單位們,主力在「督促船東」規劃處理,但船東真的有處理的專業嗎 ? 如果船東在時間上未能及時有效提出規劃,難道相關單位除了一再要求船東,沒有其他更積極的作為嗎 ?
例如 : 3/12 現場應變中心請船東於明天中午前決定是否調用台塑的麥寮海洋號及中油的桃油六號除汙船。而待 3/13,船東變回覆說他們認為不用。這樣的時間成本花費,是有效益的嗎 ?
例如 : 3/11 應變中心限船東 3/12 提出難船擱淺水下調查具體做法。待 3/12 船東卻未能及時提出,只好再限期3/13提出。等待其3/13提出後,依照天候狀況預計在 3/16、17執行。結果,當等待船東時,時間也就流逝了。
此外,還有眾多計畫與事項,如所有相關作業的拍攝製成史略紀錄片以供後續檢討等,都是要求要由船東要做的。
依照海洋汙染防治法第32條第2項 : 主管機關得在必要時逕行採取處理措施,所生費用由該船舶所有人負擔。
環境在被汙染,生態在被破壞,比船東擁有更多專業與資源的主管機關的積極作為是必要的。
否則,時間一分一秒的流逝,污然範圍只會擴大,後續處理的成本只會更高。